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为什么是违法?
离职证明补办QQ:【707468216】来源:离职模板网点击量:发布时间:2021-06-24 11:52
为了避免用工风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若是你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即便你拿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最终也可能不会被公司录用。实务中,很多公司出于各种目的,就是不给离职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然而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8年10月1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19年9月30日,公司以张某及案外人存在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2019年11月前,张某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等材料未果。截至2020年3月25日,张某一直处于未就业状态。张某于2020年3月25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1、失业保险金35,856元;
2、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延误退工损失20万元。
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因公司未为张某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张某无法入职A、B两家公司,该两家公司给张某提供的工资标准分别为3.5万元/月和3.3万元/月。
法院观点及裁判结果
离职证明对单位而言,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最明确的证据,也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对离职员工而言,是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法院认为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原告劳动合同时,应最迟于2019年10月15日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相关离职证明,但公司一直未依法为员工出具符合要求的离职证明,影响了原告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入职新单位,且原告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与单位不予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但企业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既然离职证明这么重要,企业开具离职证明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离职证明必须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离职证明必须注明以上法律条例中注明的必备项,同时还应写明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企业不利。
不能按照劳动者意愿随意填写离职原因。根据立法规定,离职原因并不是必要项,可写可不写,但企业切记不能按照劳动者意愿随意填写,否则,企业或会面临法律风险。
员工严重违纪被辞退,可不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员工是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公司可为其开具开除证明书,而非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最好一式两份。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所以离职证明最好开2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一旦出现纠纷,离职证明还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