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15日离职是否有社保呢?
在用工实践中,员工入职、离职的时间往往是不确定的,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是对于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这当月的社保还用缴纳吗?
比如,有新员工张三在8月30号入职,老员工李四在9月1号离职。
那么张三8月份的社保,李四9月份的社保,公司还需要为这两名员工缴纳吗?
这还真是个问题。
常规做法
对此问题,绝大部分企业常规做法是,不予缴纳社会保险。
从公平合理角度来说,不少企业制度规定或在实操中都有类似如下的一个规规则:
对于新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入职,公司将为其缴纳当月社保,15日之后入职,公司将从下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
对于离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则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法律规定
以上企业的常规操作是否合法呢?
对此,法律确实没有规定一个月上几天班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难道员工当月为企业只工作1天,也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吗?
如果你打当地的12333咨询,他们会告诉你,当月哪怕员工只工作一天,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照此说法,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都逃不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了。
很多企业会问,12333的回答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对此,隐隐约约也算有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实分析
无论是企业的常规做法还是纯法律规定,都具有局限性,可以说都不完全准确,这个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以月末入职为例,企业当月是否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具体分析:
1.如员工入职当月的社会保险已经由原单位缴纳了,且原单位与新单位又在一个统筹地区的,因原单位尚未停保,一般而言新单位想缴纳也缴纳不进去,这种情况下,新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没问题。但是,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会伴随着社保空窗期的风险,如用工期间就没有工伤保险覆盖。
2.如员工入职当月的社会保险已经由原单位缴纳了,且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一个统筹地区的,即便原单位尚未停保,一般而言也不影响新单位在当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认真起来的话,新单位有被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3.如员工入职当月的社会保险并无在其它任何单位缴纳,新单位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任何障碍,员工认真起来的话,新单位有被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单位的困惑
员工工作1天也要缴纳社会保险明显不合理,这1天的工资都不够缴费的。
这个确实不太合理。不过这个不是问题,即便1天工资不够缴费,员工可以说自己缴费部分可以自己拿钱给单位,钱不是问题。
看来,为避免这个不合理,只能尽量避免月末入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