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都要吗?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两个不同的文件,具体是否都需要,取决于你离职的情况和需求。
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公司出具的文件,证明员工已经正式离开公司,通常包含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和离职日期以及职位等。这份文件主要用于证明你在某公司工作的经历,通常会用于新工作或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手续办理。
是否需要:一般来说,离职时公司会提供离职证明,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自动提供,你可以主动要求。没有离职证明,可能会影响你未来的工作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证明劳动合同已被解除的文件。这通常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尤其是涉及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你与公司协商解除时,可能会涉及。
是否需要:如果是因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你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这份证明来证明合同解除的性质和原因。这对于申请失业保险、解决劳动争议等可能会用到。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可以互相替代?
胡*芳:劳动者离职时企业已开具《离职证明》且内容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是否可以拒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可以互相替代?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的文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认定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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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