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的格式要求是什么?
离职证明是一种正式的文件,由员工的前雇主出具,用来证明员工已经正式结束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它通常包含员工的基本信息、任职时间、职位、离职日期以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离职证明的作用
1.证明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正式结束。
2.法律依据:在某些情况下,离职证明可以作为法律诉讼或劳动争议的证据。
3.求职帮助:员工在寻找新工作时,离职证明可以作为工作经历的证明。
4.社保转移:在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时,离职证明是必要的文件之一。
5.信用证明:在申请贷款或信用卡时,离职证明可以作为信用评估的一部分。
离职证明的格式要求
公司抬头: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证明标题:明确写明是“离职证明”。
员工信息: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任职信息:包括员工的入职日期、职位等。
离职信息:包括离职日期和离职原因(如果适用)。
证明内容:明确说明员工已经正式离职,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评价或说明:对员工在公司的表现或贡献的简短评价或说明。
证明书的份数和用途:说明证明书的份数以及员工和公司各自保留的用途。
公司盖章:证明书需要有公司的正式印章。
日期:证明书出具的日期。
【一点提醒】
离职证明上应该写什么内容,也是有法律约定的,是不能随意乱写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那么,除了规定的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离职证明上用人单位是否还可以写其他内容,比如,在离职证明中,写上离职的原因等?
千万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也就是说,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能力、品行等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
假如用人单位写了这些法定外的内容,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HR们要注意了!
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
离职证明范例
离职证明
兹证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自[入职日期]至[离职日期]在我公司担任[职位名称]一职。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员工姓名]已于[离职日期]正式离职,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在[员工姓名]任职期间,工作表现[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现根据[员工姓名]的要求,出具此证明书,以资证明。
此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员工留存,一份由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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