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带走原有公司的客户与员工好吗?
公司有一位领导离职后,不仅挖走了公司的员工,还挖走了公司的客户,当遭到指责时,他理直气壮的表示:“这都是他们自愿的”。
这位领导之所以离职,是因为主管销售的他,希望可以参与到公司的分红之中,但老板认为他的能力并不算十分出众,接手部门后也没有做出业绩的提升,仅仅是守成而已。
被老板拒绝之后,他十分不满,因为在他自己看来,公司的业绩完全是靠着他的管理才能实现的。
考虑到自己既有客户资源,还可以获得现成的销售团队资源,因此他选择愤然离职,并且直接在本行业创业。
创业初期的员工和客户,都是来自之前公司,因此老板特意找到过他,希望他可以约束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搞得太过难看。
但他却十分理直气壮,在他看来员工和客户都是自愿选择的自己,自己并没有强迫别人过来。

老板听到这,语重心长的表示,你的员工都是高薪挖的,客户都是低价招揽的,这样下来咱俩都得不到任何好处。
但此时正春风得意的他,哪里听得进老板的话,在他看来即使是这么高的成本,只要依靠自己的能力,就肯定不怕亏本。
结果现实却和他想的恰恰相反,不到半年的时间他便陷入亏损之中,只坚持了短短一年,就选择了关门。
关门之后,原先被挖走的员工自然不好意思回到原公司,而原先低价招揽的客户,也分散到了别的企业。
最终的结果便是,他亏了一大笔钱,公司也损失了一大笔钱。
离职后带走原有公司的客户与员工,是否是一种不道德的职场行为?我认为主要取决于自己的资源是否是在原公司获取的。
还要看自己未来的创业项目,是否是和原公司直接竞争的,如果两者皆是如此,那么这自然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如今许多企业其实已经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对权限进行分化,防止出现类似的行为,但即使是这样,类似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究其根本在于,许多人在利益的影响下,坚定地认为自己这种行为不过是一种竞争方式,并不违反道德。但真的不违反吗?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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