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离职证明日期写补开时的日期还是写离职时的日期呢(离职证明开具日期和离职日期)
补办离职证明的落款日期写离职日期还是现在补办的日期?
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重开的离职证明填什么日期?
重开的离职证明,日期也还是填你之前离职的那个日期。离职证明主要是一个员工个人履历的证明,离职证明上面的信息也是员工个人信息,加上你在该公司的任职岗位和任职期限,你离职证明的日期就是你离职那一天的日期,所以就算你重开,则应该按照原来的时间来。
重新开具的离职证明信要填写重新开具的时间,但信的内容中应写明离职的实际时间。有的部门重新开信时,还注明此信是补开,原信已丢失作废。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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