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想拿失业金如何开具离职证明呢?
接触到的众多案例中,很多企业主及HR除了对工资调整方案向团队寻求解决之外,还有一个问题的提问率也是居高不下,就是:员工在离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要怎么开?经了解,很多企业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都比较随意,觉得员工已经离职,怎么开证明都无所谓,甚至有的企业干脆就按照员工的要求来开证明,员工要怎么写就怎么写,其实这个证明还真不能乱开。
出具失业证明应注意的事项:
1.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
员工的在职时间一般是指从入职之日到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但是有的员工在向企业提出辞职后,为了让自己的工作年限显得比较长,就会让企业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将入职时间进行提前,而企业往往会认为反正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这样写不会有什么风险,就出具了证明。但是,有些员工就会拿着这份证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付的工资甚至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企业这时对于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单凭口头辩解已难以还原客观事实了。
2.离职原因不能随便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才有机会领取失业保险金。很多员工自己想要离职,也向企业递交了离职申请,但是也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就请企业帮忙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该员工是非因本人意愿离职。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这样的证明,对于企业来说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员工随时都可能会拿着这份证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时,对于企业来说就会变得十分被动。
3.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企业在明知员工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情况下,还帮助其虚构离职原因,骗取国家失业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甚至还有可能被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企业在出具任何证明时,都要注意:
1、证明的内容要以实际客观事实为准,不要弄虚作假;
2、在每份证明中都注明该证明的用途;
3、企业对出具的证明进行备份留底。
相关法条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