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会索要离职证明吗?它到底有什么用?
每个人都经历过离职、在职
可你都开过离职证明吗?
一张小小的离职证明
其实大有用处
公司一定要为离职者开好
否则后果严重
那么你离职后,会索要离职证明吗?
它到底有什么用
大部分人不知道!
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劳动者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必须出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有四个作用:
1、证明在上家单位的工作时间及经验等;
2、证明已经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了;
3、作为申领失业保险及转移社保的证明;
4、做为是否录用的依据之一。
这里有个小测试,以下是几个公司撰写的离职证明,大家判断下他们开具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A、该员工离职原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B、该员工辞职原因不实,缺乏应有的诚信和职业道德
C、该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职
首先我们要明确,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上应该写什么内容,也是有法律约定的,不能随意乱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引用条文可知,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仅限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能力、品行等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假如用人单位写了这些法定外的内容,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上面A、B、C项的离职证明内容都是不可以开具的
那么,离职证明应该怎样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离职证明何时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提供;在实操中,可以在工作交接完毕,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开具。
但是这里要注意,假如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因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二、离职证明内容应当写什么
1、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
2、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内容,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而且必须经过员工本人许可,不能随意添加。否则,离职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开具。
3、根据我国失业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社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则是人社部门判断依据之一。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但不得恶意歪曲事实,对劳动者作出负面评价
4、对于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应当在离职证明中注明,以便新用人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规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
离职证明的格式样式基本如下:
离职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xxxxx)曾在本公司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属自愿/非自愿离职性质。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相关离职手续已办妥/相关工作尚未交接完毕。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遵从择业自由/该员工与本公司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自xx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提供服务。
备注: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今天还来说说,
用人单位除了开离职证明,还有这些事需要做~
1、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3、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4、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5、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有用人单位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
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离职交接单》,证明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
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职场中,这些证明同样重要
身在职场,发生劳动争议的可能始终存在。
一旦遭遇职场意外,劳动者需要依法维护合法劳动权益,而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是必需的。
因此,劳动者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平时自己处处留心,及时保存一些职场证明、证据,以防万一!
有些职场证明不仅关系劳动权益,
还间接影响住房、出国、子女上学等生活事项,也得注意保存!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①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②考勤卡、工作证等;
③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④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2、工资条
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加班证明
身在职场,每个劳动者可能都需要加班。
单位领导用QQ通知加班,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作为加班证明。
此外,加班时的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记录、加班后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等,都可以作为加班证明使用。
4、社保权益记录证明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
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
具体而言,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包括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
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5、个人完税证明
根据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为每一位纳税人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生活中,出国办理签证、办理居住证、申请政策性住房、汽车摇号、子女上学可能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如果你要办理房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就是个人收入状况证明,同时也是对你还款能力的一种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