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为什么要开离职证明,并且妥善保管呢?
从来没有想到离职证明这么重要,马上就退休了,社保局说如果没有离职证明的话可能会影响到我的视同缴费年限。

原来从单位离职时也没注意这个问题,今年马上就该退休了,在档案预审时只有一个离职证明,发现缺少好几个离职证明。
我总共在五个单位工作过,那就应该有四个离职证明才对。没有办法,只好到原单位去开。甚至还要我在第一个单位离职时候的证明。那已经是多少年前的事了。我是95年从那个单位离开的,是从国企调入另一个国企。我第一个单位是国企单位,第二个单位也是国企单位,是国企对国企。当年还没有离职证明这一说法。审核档案的人员刚开始还是要这个离职证明,我说那没法补了,因为当年就没有这种东西。后来在档案里面存有商调函,这也能说明是同意离职的,这才作罢。

我是55岁退休,干部身份,就是现在的管理岗位身份。社保局说如果没有离职证明的话,可能会影响到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我就想不通了,就算没有离职证明那我当时还有报到证,包括后面的转正定级表等等一些都可以证明我当时是在第一个单位上班的。因为我从学校毕业上班到缴社保只有半年的时间,那就是说只有半年时间应该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限。我认为只要能证明我那半年是在上班就可以了,离职证明跟这半年并没有什么关系,可是社保并不这样认为。幸亏有商调函,这才算了事。
第三个单位是国有股份制单位。从第二个单位到第三个单位档案里有解除合同证明,离职手续走的还是比较符合规定。幸亏手续比较完善,否则就惨了。因为要回第二个单位去补是不可能的事儿了,第二个国企单位在国企改革进程中最终走向了破产,单位不存在,当年的负责人退休的退休,没退休的各自寻找出路了。

第三个单位的离职证明顺利补办了,单位还存在,只是进行了转产,负责人事的人还是原来的老同事,比较顺利就办好了。
第四个单位是私企,第五个单位也是私企,这两单位是同一集团的,单位之间协调就办好了。
根据我前面的档案预审,我认为社保对离职证明这一块儿审核的比较紧,所以也提醒大家在以后变换单位时,一定要让离开的单位开出来离职证明,最好一式两份,一份督促人事部门放入档案,另一份自己妥善保存。这样退休时才能顺利通过档案预审,最终实现顺利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