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要延迟开离职证明(企业为啥拖着不开离职证明)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市民李女士的投诉,反映某软件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导致自己无法入职新单位,请求执法部门帮助讨回离职证明。
执法队员首先联系上李女士,了解到李女士于今年8月底应聘上一家待遇优厚的新单位,新单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但原单位迟迟不肯出具,无法入职,李女士十分着急。
执法队员随后联系上该软件公司的朱总,了解到李女士原来在该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是公司的关键岗位,但由于其匆忙离职导致公司运行受到影响,这才不给其出具离职证明。执法队员对朱总进行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
经过执法队员的批评和和沟通,朱总表示将向李女士出具离职证明,李女士也表示理解原单位的难处,愿意配合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交接,确保单位顺利运行,最终纠纷圆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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