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上班5天辞职谁买社保呢?
导语:实际生活中,很多单位不缴纳月底入职或月初离职员工的社保,对此,诸多单位和员工对此习以为常,认为这样操作是正确的,那么,对于工作不足月(当月上班5天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呢?
一、从法律层面讲,员工入职后,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者自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劳动者当月在职一天,用人单位都应当缴纳社保。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当月提供工作了,不论是一天还是一个月,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我国对于社保缴纳问题是十分重视的,员工向社保局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社保局查证属实的,一般会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甚至是缴纳滞纳金。
二、从实际操作上看,若员工入职时间特别短,社保局有可能无法办理缴纳社保手续。
实际生活中,若劳动者入职时间特别短,比如说劳动者仅入职三天,在单位没有来得及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就离职了,用人单位有时候无法获取提供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社保局无法办理员工社保缴纳手续,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单位就无须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了。
若员工现实生活中遇到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单位未缴纳社保,而员工想要单位缴纳社保时,建议先咨询当地社保局,对于劳动者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以及社保局是否可以进行补缴操作等。
三、为避免员工工作不足月对缴纳社保产生分歧,单位和员工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一)当月入职员工,尽量安排在月初入职;
(二)当月离职员工,尽量安排在月末离职;
(三)单位应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避免因发生工伤产生高额赔付风险,也可以避免员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四)员工应当要求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五)用人单位不得因各种原因要求劳动者承担本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