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动辞职有赔偿吗?能拿到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没错,作为一名律师,很专业地告诉你,是真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看,哪几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离职也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吧!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依据《劳动合同法》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中,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则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确认。
劳动者主动辞职,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即使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没有缴纳或拖延缴纳)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其中最常见的是情形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当这两种情形出现时,如何才能拿到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
1、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经济补偿的,需要以此为由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而不能在主动以个人原因离职后再另行主张。
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后,再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经济补偿,其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实务tips:因此,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给公司发送的应该是《被迫离职通知书》而不是《离职申请书》》
2、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拖延、不足额发放),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引起的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因计算标准不清导致未足额发放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是拖延不发属于公司主观恶意。即使是公司效益不好,也不能随意延迟发放工资。
公司延期支付工资的,需要书面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且延迟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实务tips: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书面通知+取得工会同意,不论拖欠几天、不论公司是否真的经济困难,都算拖欠工资!
3、因公司经营效益不好,决定对全体员工降薪,属于公司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的应得工资,符合“克扣”工资的情形,在劳动监察部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若公司仍拒不补足,可见公司系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即使是公司效益不好,也不能随便降低员工的工资,因为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除非员工客观上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否则不能单方面降薪。
实务tips:简而言之,想要给员工降薪,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就是恶意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2N、N+1还是N?
A. 提前30天通知,赔偿N
B. 未提前30天通知,赔偿N+1
(法律规定必须提前三十天,不能协议约定随时通知解除)
C.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
D. 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注意:劳动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赔偿基数是月薪、市平均工资还是年包/12?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年包/12.
上限:
A.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B.月工资>市平均工资3倍,按照市平均工资3倍支付
C.月工资<市平均工资3倍,按照月工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