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公司能否不给入职是否合法?
离职证明补办QQ:【707468216】来源:离职模板网点击量:发布时间:2024-09-19 11:54
客户咨询:
因为疫情,无法到回原来的公司办理离职证明,新入职的公司以此作为理由不给本人入职,还说入职后也是解除合同,这是否合法?
律师回答:
不合法。
新入职公司若确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到回原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属于不可抗力,公司只能要求在疫情原因消失后补交。
当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原单位复工后限期提供离职证明,并将其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如劳动者拒绝提供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录用或在试用期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再就业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上一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