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单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员工离职单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不允许拖欠或者克扣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离职单位需要办理什么材料?
当员工决定离开当前的单位时,他们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来正式结束雇佣关系:
工作交接:员工应确保在其最后一天之前完成所有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与接任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以便顺利过渡。
归还公司财产和个人物品:员工应归还所有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员工手册、办公用品等,并结清个人债务。
薪资结算:员工应获得所有应得的工资和其他报酬,通常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并结算。
离职证明:员工会收到一份证明书,表明他们的雇佣关系已经解除。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在离职时转移到新的雇主或其他指定机构,同时人事档案也需要被重新归档。
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那么在解除合同时,员工可能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他可能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到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事宜的处理。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及相应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双方充分合意,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终止劳动关系,当然也要求合同双方充分沟通,实务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做好哪些工作?哪些手续是不能忘记的呢?
关键词“书面”,正如同订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定强制,除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也应注重“书面”手续及送达方式。
实务中我们遇到很多劳动者的咨询,最多的就是“老板(领导)口头告知我们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更多的劳动者再听到这一告知后,竟然就真的不去上班,殊不知企业通过这一“无痕”的告知,便可以堂而皇之地的以“旷工”“不服从管理”等手段无需补偿(赔偿)终止(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做好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能更好地保护企业合法用工,避免后期的仲裁、诉讼。
企业在终止合同时应履行的离职手续:
1、结清员工工资,尤其是对于还没到发放工资时点或不符合发放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员工释明是否发放以及何时发放,以避免引起误会或产生纠纷。
2、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暨所谓的“离职证明”,办理时间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事由、工作年限等。
3、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定时间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
4、提前通知员工进行工作交接,采用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含工作交接的时间、内容、程序,敦促员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5、如双方之间有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的,应进一步明确终止劳动关系后,员工是否还有受到这协议或者条款的约束。
6、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7、保存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等,保存时间原则上至少二年,从而应对可能发生的争议仲裁或诉讼。
劳动者应当履行的离职手续:返还公司财物、归还公司各类有效证件、与公司结清财务、向公司指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与公司核对未发放的工资报酬、明确竞业限制是否还仍需履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