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意愿离职证明怎么开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是什么意思?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 劳动合同终止的。
②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④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 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说领了失业保险金,会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真的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会停发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2020〕24号)第六条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根据上述规定,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时忘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了,可以补领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随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③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④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⑤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⑥ 领取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非因本人意愿离职的《离职证明》怎么写?
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离职者,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时,必须要用到离职证明。用人单位违法不给劳动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金、不能入职新工作单位、不能享受创业补贴等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模板
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我公司任职,劳动合同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原因离职,属非自愿离职性质,离职前担任_____职务。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相关离职手续已办妥。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公司
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上能否注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内容?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内容影响员工的公平就业权利,属于离职证明的禁列项,也就是说,这是离职证明上不能写的!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从法律角度而言,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