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号离职交9月的社保吗(9月离职9月的社保还交么)
9月2号离职交9月的社保吗(9月离职9月的社保还交么)
单位员工若当月离职,可在当月办理减员,当月应缴纳当月以及上月份的社保费。若上月底离职,单位可在上月减员,当月增员当月减员,系统不会生成社保账,单位应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上月份社保费。简单说就是当月离职下月不需要缴纳社保。 离职当月停交的是下个月的社保。
员工在工作的期间社保是必须要缴纳的,不过由于社保的缴纳基本上是在每月的25号截止,所以在25号之后离职的,下月还是需要缴纳的。
9月2号离职交9月的社保吗?
9月2号离职九月份的社保是不会交的。
每个月交社保有固定的扣款日期,比如说我们这个地区是每个月的25号自动扣款每个月月初是可以申请停办社保的,如果是公司的话,他肯定是会把你的社保停的。所以如果是离职的话,建议你15号以后再提出离职。
员工于2号离职,当月社保要缴纳吗?
如果劳动者是在上半月离职的,则当月的社保公司可以不交。如果是在下半月离职的,则当月的社保公司需要交。公司需要在当月及时为劳动者缴清社保,或者依法为其办理社保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离职当月社保缴纳规定如何?
关于离职当月社保缴纳的问题,许多公司有自己的规定,大部分公司都是以15号为节点:
1、15日之前辞职,那么当月减员,公司不予缴纳社保;
2、15日之后辞职,那么次月减员,一般公司会给缴纳社保。
离职当月社保缴纳规定
离职当月真的是以15号为节点,15号之前离职的原公司就不给缴纳社保了吗?其实并非如此。
我国劳动法规定,离职当月的工资应该由原公司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同样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那么针对本问题的情况,公司还是应该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并在次月办理暂停缴费。暂停后,可以将社保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或者在找到新单位后转入社保。或者选择社保代缴机构进行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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