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收入证明可以随便开吗?
离职证明补办QQ:【707468216】来源:离职模板网点击量:发布时间:2024-01-20 09:40
工作收入证明可以随便开吗?
不可以
在日常生活中,办理信用卡需要收入证明,买房按揭需要收入证明,考证需要工作证明,就业需要离职证明。
但企业对于这些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就业证明不可以随便开哦。如果前企业不给开收入证明,可以找我们定制补办。
工作收入证明可以随便开吗
不应该
工作收入证明不应该随便开具。它应由实际工作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具,且必须真实有效。收入证明通常用于办理信用卡、房贷等贷款业务,银行会根据这些证明来判断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如果收入证明内容不实,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风险: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会影响第三方的判断,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导致不良贷款决策,增加银行的回收风险。
法律风险:单位可能面临与第三方的争议风险,如虚假收入证明导致的误导,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纠纷风险: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虚假收入证明可能会被用作赔偿依据,导致单位需额外承担责任。
此外,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而不是仅仅依赖收入证明。如果员工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虚假收入证明,单位也可能因提供不实的证明文件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许某于2016年12月12日与洪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止,试用期为一个月。第二条约定工作岗位为叉车司机。第五条约定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生产一线员工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在生产正常的状态下,按时上岗工作,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1月6日公司为许某出具收入证明一份,内容为:“兹有许某同志为我公司合同制员工,身份证号码为,其岗位为普工一职,月收入为5000元”。
2017年2月6日公司以许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他人发生吵骂、工作消极等)为由解除与许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后许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月薪5000元标准补足工资差额。仲裁委不支持。
许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许某主张其工资为固定工资每月5000元,并提供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予以证实。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以及银行流水凭证可以证实该公司员工实行的并非是固定工资;同时公司提供的证人也证明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是因许某为购房需要要求公司开具的,故应认为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并不能反映许某的实际工资,故对于许某要求按5000元工资标准补齐工资差额的请求,以及其主张2017年1、2月份尚有工资未领取的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不予支持。
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双方当事人并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但公司给我出具了收入证明,证实我的月工资标准是5000元。公司支付我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合计11453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许某月工资标准是否为5000元?公司是否存在未足额发放许某工资行为?如存在是否应补足克扣部分的工资?
许某主张其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一审中提供了2017年1月6日公司为许某出具的收入证明。对此,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未明确许某的月工资或年工资标准,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约定了许某工资计付执行方法即生产一线员工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工资制。因许某系生产一线员工,故其应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
诉讼中,公司提供了许某离职时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该表载明许某出勤20天的工资为1954元,加上补贴,扣除奖罚款后,公司应支付许某工资为2033元,与许文某张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不相吻合。
同时公司还提供了许某所在仓储部门的叉车司机的工资表,该表载明了叉车司机的月工资并非为5000元固定工资制,而是实行月工资总额为(基本工资1300元+绩效工资1240元)/26*实际出勤天数+工龄奖+全勤奖+补贴等的标准。
再者,公司为许某出具收入证明时,许某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所出具的月收入5000元证明并非许某月工资的真实反映。故公司对出具给许某的工资证明解释为是许某为购房而要求公司出具的较为符合常理。
综上,许某主张其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缺乏事实依据,其主张公司存在扣款其工资亦不能成立。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