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是n还是2n?
俗话说“别看公司闹得欢,员工离职拉清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主张2N吗?错,只能主张N,也就是经济补偿金,不能主张2N,公司违法辞退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很多劳动者知道2N赔偿金,但未必知道还有另外3种赔偿金?
在职时候大家都好好的,没有什么矛盾和纠纷,可能在某一个瞬间,劳动者可能因为某人或某事心理委屈了,或者感觉工资太少了,绩效都扣了,在离职的时候,在仲裁请求那一栏,可能就有七八项甚至更多,总结3种可以主张赔偿金的情形。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又被称为2N。2N赔偿金是被认定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支付。一般情形是支付N,举例:双方协商解除或者员工提被迫解除,是支付N,而不是2N,也不是N+1。N+1特指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才可以主张。
2、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是第2个月至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而双倍工资是为了有效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也相当于赔偿金,另外劳动合同到期后未按照上述规定续签的,也可以主张。
3、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赔偿金。
举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假如某单位与员工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却约定了6个月试用期,这个员工除了可以要求将4个月转正工资差额外,还可以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主张赔偿金,参考劳动合同法83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加付赔偿金。比如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他们支付,他们仍然不支付,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的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关于经济补偿N、N+1、2N的法律依据。
(1)N代表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举例:你在公司工作1年,如果公司支付N的话,就是一个月工资,假设你每月工资5000,1×5000=5000。
假如你工作不满1年呢?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算,也就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举例:张三在某物流公司工作了2.5年,公司想跟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他支付的经济补偿为2.5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N+1,前面的N是指经济补偿,后面的加1是指代通资金。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才能主张n+1,当然不排除有些公司财大气粗或者待遇好的,愿意多给n+1、n+5、n+7,也不是没有可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记住,如果公司已经提前30日通知你了,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了,直接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付经济补偿也合法。
(3)2 N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举例:王某在某服务公司工作5年,该公司以他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发了辞退通知书,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庭审中,公司拿不出证明他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其次,即便证明他不能胜任工作,也必须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再次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辞退。
这些证据公司都拿不出来,最终被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在该公司工作5年,每月工资5000,公司最终被裁决应当支付10个月工资共计5万余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