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职证明丢了工作怎么办?
01、来自戴翔的愤怒因离职证明丢了工作
戴翔想不到自己这么容易就拿到了离职证明。在公司只呆了半年,公司办公环境太差,一直不给买公积金,而且工作特别多,说好的增加人手也迟迟没有落实。如图:

戴翔早就不想干了。
10月9日他递交离职申请,想不到10月10日再到公司,老板就抱走了服务器不让他干活了。这次离职办得既潦草又痛快,连工作交接都不用了。戴翔心里是一万个高兴的。
然而,戴翔高兴得太早了。在他拿着离职证明去新公司报道的时候,却被拒绝了。新公司的HR,在戴翔的离职证明上给他画了个重点:喏,项目没完成就离职,这样的程序员,我们不敢要啊!
戴翔比交通管制后南北高架上的“独行侠”还郁闷:见过丢工作的,但没见过我这么丢的,我不服。
于是戴翔跑去跟原公司撕逼,将自己的离职证明贴在了原公司的玻璃上,名字、职务全部公之于众。可以说是出离愤怒了。
02、来自陈力的懵逼我写的是事实怎么了
原公司HR陈力很生气,好心给开了离职证明,跑到公司来闹什么?我写的是事实,还不让说了?
额,好像还真不让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这4项内容是必须写明的。
那陈力写的“项目没完成就离职”算什么?
巧了,这属于离职证明的禁列项,也就是说这是离职证明上万万不能写的。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
可是陈力就写了,该咋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要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要么承担赔偿责任。
陈力的离职证明已经造成了戴翔丢掉了工作,这样看来,公司少不了要赔一笔钱了,而且连发票都收不到。
03、把事做好的同时一定要把情绪藏好
其实陈力这样的错误,很多HR也可能会犯。大家都第一次做人,谁没有点小情绪呢?
但每位HR都需要记住的是:别让情绪化毁了你的专业度。在离职证明里加上一两句话,看上去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其实显得HR不专业,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欠缺。如图:

小编曾经有一个同事,能力强,够专业,小编不会的问题经常向她请教,她简直是HR部门的智多星,领导宠着,渐渐地持才傲物,经常对同事横挑鼻子竖挑眼。
记得有一次一个同事问了个简单的Excel问题,结果被她大声反问这么简单还要问人吗?同事直接面红耳赤。而且经常不给领导面子,有几次开会过数的时候,领导安排她校招,她立马抱怨出差太辛苦,还没有补贴,领导都下不来台。
后来虽然她专业知识过硬,但渐渐也没有人愿意和她一起工作了,毕竟谁也不想被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