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离职证明补办QQ:【707468216】来源:离职模板网点击量:发布时间:2023-04-01 15:19
员工擅自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按照正常结算,但是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1070%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擅自离职工资怎么算?
一、员工擅自离职工资怎么算
1、如果是员工擅自离职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等计算工资,并于离职时支付或者在每月固定的时间支付。
2、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扣减损失部分发放员工的工资。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1、发出书面通知书:
(1)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
(2)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2、作出辞退决定:
(1)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
(2)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
(3)通知员工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
员工擅自离职,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赔偿,公司可以扣除其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如何救济?
案例:
林某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电工兼机修工,2018年办理入职。2020年5月林某未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领取工资后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暂时无法生产,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面对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应当如何救济。
律师解析:
1、公司可以主张林某赔偿合理损失。
林某作为公司的技术工人,已经在公司任职两年,与公司之间为合法的劳动关系,享受公司为其提供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等劳动权利。并且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若林某想要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林某领取了工资后未向公司履行任何手续而擅自离职,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中的林某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也没有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因此,林某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的损失。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起诉林某要求其赔偿合理的损失。
2、公司不能主张林某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公司不能主张请求林某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本案中林某公司并没有为张某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自然也就无法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并不能以林某擅离岗位为由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