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的离职证明怎么开合适呢?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失业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社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判断员工是否非本人意愿离职,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则是人社部门判断依据之一。因此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离职证明必须包含离职原因、离职性质、在职期间工作表现基本评价、离职手续已办完、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情况等内容。法定内容是必须载入的,其他内容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增加。
非本人意愿离职
离职证明如何写?
参考模板
离职证明
兹证明 李*宏先生/女士(身份证号/护照号∶440***119001010***** ),于2018年01月20日至2024年8月20日在我公司任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0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原因离职,属非自愿离职性质,离职前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监职务。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相关离职手续已办妥。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离职者,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时,必须要用到离职证明。用人单位违法不给劳动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金、不能入职新工作单位、不能享受创业补贴等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内容影响员工的公平就业权利,属于离职证明的禁列项,也就是说这是离职证明上不能写的!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从法律角度而言,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法 律 条 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前者规定的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后者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所开具的离职证明应当载入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