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离职证明还是先劳动仲裁呢?
应该先离职还是先劳动仲裁呢?
最近有很多人员咨询:“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先离职呢?还是要先劳动仲裁再办离职?”按照法律,劳动者离职以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和仲裁以后再离职都是可以的,只要劳动者是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可以的。但根据现实,分成以下两类:
第一类,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家公司上班,不想离职,建议在职期间就申请劳动仲裁:
1、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
2、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员工被调岗、降薪、裁员;
3、支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4、变更工作地点至外省市,但薪酬待遇没有相应变化,或者强迫要求劳动者去外地长期参加“培训”;
5、要求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6、要求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类,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对仲裁更有利的话,建议先办离职再仲裁:
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代通金( N +1);
2、要求支付赔偿金(2N);
3、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时效未过的);
4、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社保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
5、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
6、离职时未休年假、未支付的加班费、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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