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抹黑公司需要赔偿吗?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1-08-26 23:44
甲是A公司的员工,因公司未为甲购买社保,且单方变更劳动报酬协议,甲和其他同事觉得公司严重侵害自己的劳动权益,和公司商量工资和离职相关赔偿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甲离开公司后,在网上发布了关于A公司各种消息,对A公司进行攻击、诋毁,有客户通过网上咨询A公司产品时,甲均回复A公司各种负面消息。A公司觉得甲在网上对自己的抨击、谩骂致使A公司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同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A公司多次要求甲停止侵害、立即删除网上所发布的关于A公司的全部内容,但甲拒绝,称自己发布的内容是自己在A公司的真实遭遇,并希望A公司能履行其作为企业应当负担的义务,支付自己离职工资及相应赔偿。A公司认为甲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严重侵害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甲侵权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为名誉权纠纷,根据A公司提供的网络论坛信息截图,显示甲在网上发布有A公司为"黑心老板"、"超级大骗子"等内容。
且该内容从发布之日起已存续一段时间,该内容对A公司的名誉确实造成一定程度的贬损,甲的行为构成侵权。众所周知,互联网空间亦非法外之地,甲应对其侵权行为导致A公司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在A公司要求甲删除其发布的网络内容后,甲仍不予删除,导致公司的损失可能进一步扩大。
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篇相关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故A公司要求甲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网络论坛中甲所发布的关于A公司的内容,予以支持。另甲在该网络论坛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刊登赔礼道歉的内容。综合甲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影响的范围及侵权的内容等因素考虑,法院酌定甲应予赔偿A公司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