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变成“主动离职”怎么办呢?
在长沙上班的郭女士,今年年中跟某单位签署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然而上班才一个月,单位就希望郭女士离职,郭女士想了想之后,就答应了,然而套路开始了。
事情是这样的,郭女士接到单位要求她离职的消息后,人事部发来了一句话,说交接完工作可以在家休息3天,顺便等待单位给她寄离职申请,然而等了三天,单位却以她旷工3天为理由,把她炒鱿鱼了。
这是什么情况?刚开始,人事部要求郭女士交接完工作,就回家可以等待了,三天过去了,人事告知要在某钉上申请离职,还会有一个快递寄给郭女士,里面包含了离职手续等,需要签字,但是在郭女士申请完之后,快递就被撤回了。
也就是说,郭女士的情况,公司主动裁员变成了郭女士主动离职,这公司的套路真的深啊,要知道,公司主动裁员,是需要在经济上作出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

郭女士还笑称,太莫名其妙了,某钉上也没有离职原因,她甚至都不知道是为什么要走。
当郭女士尝试去找单位了解情况的时候,第一个负责人告知裁员的真实目的是郭小姐的工作效率比较低,还说部门经理跟郭女士谈过几次话,然而郭女士却否认了没有谈话过。
十五分钟后,郭女士的主管领导来了,告诉郭女士说:“你在工作上的配合度还是可以的,但在公司文化融入这一块还是不够,公司需要考核一个人,要从多方面去考核,试用期期间可能会存在员工食用不合格的情况。”
当主管领导被问到在公司文化融入具体是哪方面的时候,是工作能力缺失吗?主管领导却说:“就是跟公司同事之间的工作配合或者在工作上跟我们理想中的有一些差距吧。”what?这是什么跟什么,开头说工作很不错,后面说不理想,这种说辞就显得前后矛盾,非常无力了。
负责人还展示了郭女士在某钉上提交的离职原因,是发展原因,但郭女士却否认了没有写过,还说不是她写的,这又是什么情况?这难道又是套路吗?前前后后用了各种无力的理由,还自导自演起来了。
最后的事实就是郭女士被公司裁员了,公司还死咬说郭女士是自愿离职的,理由是郭女士个人向公司申请了离职,但是明明就是公司人事部的要求所以郭女士才这样做的呀。
提醒各位打工人,离职有两个情况,一是被裁员,二是自主离职。自主离职是打工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或公司是不需要作出经济补偿的。然而被裁员是属于被动离职,而很多人不知道被裁员后,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一般补偿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赔偿的,每满一年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是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两倍给劳动者。
我想说两句:如果这样的套路可以得逞,那么将会有很多人被套路,现在的用人单位,别自作聪明了,别以为现在的劳动者很好忽悠把他们当猴耍,现在很多人都懂法了,当遇到不公平对待时,他们便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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